11月24日,银川市金凤区西环西区1号至4号楼几位居民向记者反映,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子只有97.23平方米,但供热站却按100.26平方米收取采暖费,而且这一收就是4年。
居民王茂忠说,2000年他入住该小区后,供热单位一直按100.26平方米收采
暖费。直到去年,他发现和他同住一栋楼的邻居所交的采暖费比他少。他很纳闷,同样面积的房子,为什么别人交的少?这时,他才拿出房产证,发现上面写着97.23平方米。原来,邻居的采暖费是按97.23平方米交的。为此,他到银川热力公司西环供热站讨说法。在与供热站工作人员交涉后,王茂忠要求供热站把以前多收的采暖费补到今年的采暖费中,但供热站工作人员拒绝了。
王茂忠说,该小区还有3户居民和他一样,多交了采暖费。
当天,记者来到西环供热站。该站工作人员刘金华说,2000年供热站从王茂忠单位接到的报表上写的是“建筑面积100.26平方米”,所以一直按照该面积收取采暖费。直到2005年王茂忠拿着房产证来供热站询问时,他们才得知这一情况,并从此按97.23平方米收取采暖费。供热站从王茂忠所在单位获知,王茂忠居住的房子是经过房改后才成97.23平方米的,但在这前后,供热站没有接到通知。对于居民“将多收采暖费补到今年的采暖费中”的要求,刘金华称,暂时无法满足。
律师:供热站不当得利应退款
天盛律师事务所 崔建军律师: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供热单位与居民之间属供热合同关系。在履行这一合同的过程中,居民负有按政府定价标准缴纳采暖费的义务。王茂忠等人发现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依据的房屋面积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不符,供热单位应重新核实,根据实际面积收取采暖费。供热站以前多收的采暖费属不当得利,它负有将这些钱全额退还给居民的义务。如双方协商不成,居民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