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镇艾山街中段,最近建起了青铜峡镇中心卫生院(下文简称“卫生院”),这对于周边3万居民来说真是件喜事。但该卫生院因“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接到了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3456元罚款。
11月4日,投诉人王某拿着青
国用(1997)字第2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一份《青铜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找到报社称,青铜峡镇艾山街一块450平方米的土地被“卫生院”强行占用。经了解,这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青铜峡市政府于1997年10月签发的,批准使用期限为25年,用途为商业。王某称,他们家曾于1999年、2002年两次动工,准备在此建一个综合商业楼,但均被当时的大坝镇政府工作人员阻挡,原因是这里要进行统一规划。
今年6月,王某突然发现青铜峡市卫生局未经王家同意就强行占用这块土地,在此建“卫生院”。王某多次找青铜峡市卫生局及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给予解决。青铜峡镇曾组织召开协调会,就卫生院占用王家土地的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最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果而终。此后,虽经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多次干涉,“卫生院”还是强行将两层楼房子盖好。
记者在“卫生院”施工现场看到,建筑工程正在收尾阶段。施工现场的陈院长介绍,该卫生院是一个投资了96万元的国债项目,在此选址是为了解决周边3万居民及流动人口的看病难问题。过去,这里的居民看病,得跑到五六公里外的青铜峡铝厂医院或青铜峡市第二人民医院,因此,此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卫生院”占地1152平方米,共占了4家的地,其中3家经协调已妥善处理,只有这家一直不接受协调,以至于本该4月份动工的工程拖到6月才开工。
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青铜峡市卫生局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1152平方米建“卫生院”,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大队先后按法定程序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并最终于7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青铜峡卫生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同时对青铜峡市卫生局处以罚款。
另一方面,青铜峡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按《土地法》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两年撂荒未建,遇政府有建设规划,可强行收回,这块土地就属于这种情况,本该无偿收回。
据了解,目前,青铜峡市卫生局正在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王某也计划将青铜峡市卫生局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