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报道试营业药店卖不合格药品事件有了处理结果。昨日,西安药监长安分局向“欣康药店”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药店停止试营业,直到验收合格,并罚款3234元。
据药监长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3天调查,认定欣康药店销售的“骨痹康巴布贴”8种产品,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违法购进和销售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生产的药膏,直接定性为假药。
目前,药监长安分局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药店停止试营业,直到验收合格,并处货值4倍的罚款,合计3234元。
昨日,欣康药店已经接受处罚,并缴纳了3234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