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 两单位罚款10万余元
宁夏信用网 2007-1-6 9:34:56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两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两单位因为瞒报职工工资总额和不签劳动合同而受到重罚,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11.2万元。

据介绍,去年5月,省劳动保障厅接到市民举报,我市某大学没有给保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接到举报后,省劳动监察总队和社保稽查人员前往该大学调查取证,查明该校未与周军等125名外聘保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瞒报职工工资总额81954元。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随后,省劳动监察总队对该校的两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合计101954元。

去年6月,省劳动保障厅对四川翔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瞒报工资总额一案进行了调查,查明该单位2006年1月至5月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数额11.2万元,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四川翔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瞒报工资总额的违法行为处以11.2万元的罚款。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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