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接到一位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新花园小区住户打来的热线电话,该住户反映:“我是个搬迁户,当时房屋拆迁时,开发公司承诺过要给我们办房产证,现在一年过去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房屋以后再出现什么问题,我们又该找谁呢?”据了解,2004年,中卫市滨河镇南园村进
行开发,去年该村在新花园小区置换了70套70多平米的房子,开发商当时许诺要办理房产证,结果一直没办下来。住户张女士说:“现在孩子上学是按片划分,没有房产证,孩子以后上学都成问题。”
新花园小区的开发商甘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说,2004年置换房屋时和农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乙方给甲方代办房产证,房产证、水暖电的手续费由甲方负责办理”,现在这些住户之所有没有办理房产证,就是怕上税花钱,作为开发单位,有义务为住户办理房产证,但此项费用应由住户负担。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与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户及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争取尽快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