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权选择由谁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物业公司却指定 “皇明太阳能(以下简称“皇明”)”负责安装,我们还要向“皇明”交纳100元安装费,这太不合理了。”12月4日,银川市民吴先生对记者说。
据吴先生讲,今年他购买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的在水一方C区的一套住房,11月2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贴出一则通知:为了安装的坚固性、安全性,在不影响小区整体形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委托“皇明太阳能”到小区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用户在选择其他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时,请让商家扣除100元安装及维修服务费。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12月4日,在水一方C区的物业管理方——宁夏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伏经理向记者介绍,物业公司之所以指定由“皇明太阳能”统一安装热水器,基于以下3方面考虑:首先,统一安装能更好地保障安全;其次,很多厂家用水泥钉固定热水器,容易破坏顶楼防水层;第三,统一安装不影响小区整体形象。
伏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的太阳能热水器都由“皇明”安装,但如果因其他厂家破坏防水层而发生纠纷,物业公司不负责维修,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皇明”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出了问题就由其他厂家负责维修。
嘉禾律师事务所高凤江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指定由某个经营者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自主消费的权利,业主有权拒绝物业公司的指定。物业公司的这一行为有损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