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种植玉米种,公司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按照规定,公司承诺对每一个农户平均保底毛收入1200元/亩。然而,秋粮收购结束后,公司却没有依照合同给与23户农
户足额的保底款。 2月6日,宁夏连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连湖公司)的农户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连湖公司拒绝履行合同。当日,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推广种植玉米种
2006年初,连湖公司决定在其公司农户承包的土地上推广种植玉米种,并于当年4月份与连湖农业公司106户农户签订了《玉米制种合同》,涉及土地面积960亩。合同约定,连湖公司对每一个农户平均保底毛收入1200元/亩,以每公斤3元的保底价收兑,对超出保底底线的上不封顶。连湖公司在秋粮兑现的同时,给玉米制种农户每亩预兑200元,在收购结束后,于12月底前决算兑现约定。
23户农户未拿到足额保底款
由于玉米种植对土地地力等级要求较高,有些土地不适合种植玉米种,连湖公司的23户农户亩产量较低。未能足额拿到合同约定的保底款项,涉及总金额11万余元。秋粮收购结束后,这23户农户找到连湖公司,要求连湖公司兑现合同承诺,但至今未果。
农户王建忠告诉记者,他家共种植了玉米种15.74亩,每亩的产量是694斤,每亩收入不足1千元。根本没有拿到公司所说的平均保底毛收入1200元/亩。而种植玉米种每亩要投入900多元,但最后每亩平均毛收入仅694元,自己辛辛苦苦的干了一年,不但没有挣上钱每亩地反而要亏300多元钱。
公司决定补偿
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宁夏连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丁永祥说,公司当初推广种植玉米种的出发点是想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户收入。为了提高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与农户签订了《玉米制种合同》。合同实施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对于这23户农户出现的问题,他们也已经开会进行研究,决定给这些农户一定的补偿,保证他们不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