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两名商家投诉: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庆一分局丽景工商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收取“会费”。
今年51岁的原银川制
箱厂下岗职工马丽娟女士称,她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于2004年8月7日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始经营烟酒副食品商店。兴庆一分局丽景工商所2005年和2006年审核她的营业执照时,没有收取审核费。但2007年1月24日再次审核时,以审核费的名义收取她“会费”120元。从她出示的收据上显示,收费单位是银川市兴庆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原灵武绒线厂下岗职工杨少斗先生,也遇到了和马女士同样的情况。
记者就此事前往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丽景工商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称,如果工商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经营过程中并非法人本身时,他们就会登记在册,在审核营业执照时收取24元会费。记者随后在银川市劳动就业部门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凡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一些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有关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免交各类协会、学会收取的会费;第18条规定:免交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