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5月14日晚,刘先生与其2个朋友来到银川市西夏区南华市场聚会,他们看到一家烧烤店外打着横幅“母亲节特价啤酒每瓶1元”,此促销广告吸引他们来此烧烤店消费。3人在喝完5瓶啤酒后,要求老板继续上酒,但店里迟迟不予回应。
刘先生要求服务员上酒,店老板许先生向他解释,本店的特价酒是限量销售的,超过后就得按照原价每瓶3元消费。刘先生没有表示质疑,要求继续上酒。在结账时,刘先生认为该店打横幅却不兑现承诺,有欺诈消费者行为。老板表示,虽然没有明确写明是限量销售的,但在顾客饮酒过程中已讲明,就表示消费者已接受。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
律师说法
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华:该经营者在横幅中已写明啤酒每瓶1元,表示已对啤酒进行了明码标价,规定了要约的主要内容,属于要约行为。同时,横幅中并没有明示对特价酒的限量,在顾客消费过程中,经营者擅自提高酒的价格,属于要约主要内容的变更,是典型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