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马先生向本报反映,5月25日11时许,他将拖拉机停靠在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边(满春大酒店附近),满春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影响“创卫”为由,向他罚款100元,且没有
开具任何票据。马先生说,他违章停车固然不对,但村委会有什么权利对他罚款?
村委会:村民自治所以有权罚款
当天上午,记者在满春村委会见到了村支部的洪书记。
洪书记表示,罚款是根据“创卫”的工作需要,对违反“创卫”规定的相关人员的一种处罚。他强调,尽管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就不能很好地对违反“创卫”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
对于村委会是否有行证执法权,洪书记希望记者和主管“创卫”的村委会李主任联系。
随后,记者和李主任电话取得联系。对方以检查“创卫”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了记者见面采访的要求。李主任承认,他们罚款时没有给当事人开具票据。对于村委会是否有执法权,李主任称,现在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有权对违反“创卫”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纪检委:将派人调查处理责任人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到兴庆区政府采访。兴庆区政府“五创办”工作人员邱新平告诉记者,“创卫”工作中,政府并没有赋予任何一个非执法部门这样的特权。满春村委会根本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没有权利对任何人处以任何形式的罚款。“创卫”工作是本着“创卫不扰民”的原则进行的,工作人员只有协调、检查的权利。
兴庆区纪检委副书记余建忠表示,将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事件责任人予以处理。
律师说法:当事人合法权益遭侵害
嘉禾律师事务所 高凤江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所以,该村委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该村委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其擅自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