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 保健品当药品宣传违法 宣传杂志属非法出版物
带着对方所发的宣传资料,记者来到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处。该处工作人员指出,“天曲益脂康片”只是一种保健食品,销售人员以药品向消费者推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而该处工作人员看完 “天曲”宣传资料后认为,“天曲”广告宣传单未标明“广告”字样,且以患者治疗经历做宣传的做法,明显与“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的法规相悖,可见其宣传内容存在多处违法现象。
随后,记者在宁夏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证实,“天曲”工作人员发给记者的宣传光盘,无正规光盘所必备的“环码”,属非法出版物。此外,经该处工作人员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取得联系后核实,该局的确曾审批过《太空探索2005增刊》,但无任何内容与“天曲”相关的广告,而“天曲”银川服务中心提供给记者的这本《太空探索2005增刊》,却通篇介绍“天曲”。新闻出版部门最后认定,此增刊非彼增刊,属盗用正规刊号,为自己做专题宣传。
采访中,有关部门表示,针对“天曲”存在的散发违法广告和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将联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