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燕宝花园的谢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泊位费,白天为1元,晚上为5元,出具的票据上写着不负责看管。既然不负责看管,为何收费标准相差5倍?谢女士既感到无法理解
小区物业公司的做法,同时又担心自己停放在小区内车辆的安全。
物业公司收费有据
6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银川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燕宝花园管理处。管理处主任蒲吟君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仅收取了业主的停车泊位费,并未收取车辆看管费,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在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内,自主决定小区内停车泊位的价格。现在,燕宝花园管理处收取停车泊位费标准为,白天临时停放1元/辆次,过夜停放5元/辆次,包月使用泊位60元至120元/月/辆,该收费标准完全符合文件规定。
当记者问到,小区业主车辆如在小区规定的泊位停放时出现毁损或丢失等情况时,物业公司是否担责?蒲主任说,物业公司给业主出示的票据上已明确注明:,此项费用为道路维护费不带看管,业主丢失车辆物业公司不担责。记者又问到,如业主使用停车位期间,造成泊位或泊位周围物品的损坏,责任该由谁承担?蒲主任解释,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对引起的本停车位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毁损和损失负责,并在指定时间内交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装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离燕宝花园仅一街之遥的丽子家园小区同样由银川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小区的做法与燕宝花园同出一辄。
业主不知晓泊车协议内容
6月29日中午,在燕宝花园小区内擦车的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与长期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均签有停车泊位协议,该协议由物业公司提供,并以此发给业主车辆通行证。当记者问到他是否了解停车泊位协议内容时,李先生说,签订协议时自己没有仔细看并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而且物业公司也未明确告知他协议内容。李先生认为,自己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物业公司就负有看管义务,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公司就应该赔偿。
当记者告诉李先生,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停车泊位协议明确约定,如车辆发生丢失或毁损,物业公司不担责时,李先生说:“如果小区物业不负责看管,这跟停放在小区外面有什么分别?还不如放在外面。”其他几名正在小区泊位停放车辆的业主均向记者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停车看管责任划分不统一银川各小区做法不同
在银川市唐徕小区,负责管理该小区三、四组团的唐徕小区中房物业公司经理秦志玲告诉记者,三、四组团车位已全部承包给个人看管,物业公司只收取承包费。记者随后找到了车位看管承租人,该承租人告诉记者,泊车白天收费1元/辆次,晚上收费5元/辆次,如车辆在停泊期间发生丢失或损毁,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管理唐徕小区一、二组团的西城房管所唐徕小区物业管理站王主任说,一、二组团停车场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与每位长期泊车的业主签订有机动车泊位租赁合同,事先告知每位车主收取的只是停车泊位费,如需看管费用将增加一倍。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责任,车辆损坏、丢失时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物业公司按照车辆档次、新旧程度,每月收取车主40元至80元泊位费,临时停放收取1元/辆次,车辆过夜为5元/辆次。
银川市敦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秀一居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内设有地下停车场,有专人24小时进行看管,小区内地面不允许停车。地下停车场白天收费2元至3元/辆次,过夜10元/辆次,月卡320元/辆,年卡3600元/辆。物业公司与一次性付清3年泊车费的业主签订了泊车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如车辆损伤或丢失,物业公司负有看管和赔偿责任。即便是临时性停车,车辆发生损伤或丢失,物业公司也将进行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