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责任划分同样不规范
除了各居民区,银川市公共停车场又是怎样收费呢?
在银川市商业银行上海路支行门前停车场,记者了解到,该停车场由荣恒大厦物业公司负责看管、经营。收取的只是泊位费,全天收费2元,车辆丢失概不负责。
银川市玉皇阁北街派出所门前停车场由个人承包,负责车辆看管的李师傅告诉记者,如车辆发生损伤或丢失,他都要承担责任。自己只负责白天看管,18时以后不负责看管。
物业办:物业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车辆丢失损毁业主可投诉
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鲍广智告诉记者,目前,银川市各物业公司泊车管理收费均依据银政发[2006]4号文件的规定来实施,但车辆看管责任划分不明确,各物业公司各行其政,做法不一,存在混乱现象。
但是,各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停车泊位协议时,应明确告知业主收费依据,以及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车辆丢失或毁损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如未尽到告知义务,业主车辆发生丢失或毁损,业主有权进行投诉或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承天物业做法不符规定
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平:依据银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泊车费和看管费收费标准很明确。但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泊车费时并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许多业主并不知道自己交纳的是何种费用。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停车泊位协议,往往是由物业公司提供格式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采用欺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订立合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合同无效。
本文中,银川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燕宝花园管理处依据格式合同条款作出不承担车辆丢失赔偿的解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物业公司均应及时告知业主自己所尽到的看管责任范围,并与业主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对于临时性停车的车主,物业公司车辆收费票据上虽然写明不带看管,但也需事先告知车主看管责任范围,如果未告知物业公司同样要负责赔偿。
相关链接
银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小型汽车停泊车位使用费,包月使用60元至120元/月辆(看管加一倍);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元至4元/辆次(看管加一倍),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元至6元/辆次(看管加一倍);过夜停放5元至10元/辆次(看管加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