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昨天,宁夏医学院综合门诊部被银川市卫生局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天,银川市卫生局给该门诊部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提到,宁夏医学院综合门诊部使用非卫生
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据了解,今年6月12日,门诊部一名叫饶辉的大夫给银川市民胡先生看病时,发生了误诊。经查,此人并不具备行医资质。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负责人花虎告诉记者,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卫生厅或者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5日内向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银川市卫生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