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编号“(2007)委送字纺类第1371号”是这份检验报告的“身份证”,检验机构收下检验样品之后即做登记。这份检验报告标示的送样日期是2007年12月29日,“身份证”抬头当然要注明“2007”,而“2008年1月4日”是样品检测结束后签发检验报告的时间,检测需要时间,送样时间是2007年倒数第三天,花7天时间检验样品是正常的。
随后记者将从质监部门了解的情况详细反馈给了张先生,没想到张先生听完之后说了一句“你们愿意刊登就刊登,别来烦我了。”记者追问他的说法是否可以代表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他说“可以代表”。
■延伸阅读 曾发生过质量事件 据《靖江日报》2007年6月6日报道,2007年1月4日,靖江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靖江某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抽取了一批羽绒服中的一件送往泰州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其蓬松度、清洁度、含绒量项目均不符合吊牌标注的一等品的要求,检验结论判定该批羽绒服为不合格。这批羽绒服的品牌就是“蓝冰”,由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委托这家制衣公司加工。
对于雅鹿集团和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的态度,蒋先生很失望。他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委托同舟商务调查(南京)所全权处理此事,并考虑近期将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