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营业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营业费用。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扣除减值准备以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分期摊销。
三、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所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17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入账的企业,不设置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分摊时,按照确定资本化的原则,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