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息支出。
五、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除上述情况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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