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股票面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股份,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备查账簿中转为受让方。
六、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账簿中详细记录。
七、本科目应按普通股和优先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或股本数额。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股权投资准备;
(四)拨款转入;
(五)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六)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