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担保代偿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的代偿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分担保保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