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本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一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利润表”中“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担保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一致。
3.“一般风险准备转入”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的数额。
4.“其他转入”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
6.“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7.“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9.“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担保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0.“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以及按规定转增资本的利润。
11.“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亏损,以“-”号填列。
第六章 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的说明
(一)合规性说明,主要涉及对会计报表是否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说明。
(二)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担保代偿情况
1.发生的代偿款项金额;
2.已回收的代偿款项;
3.期末尚未收回的代偿款项。
(二)担保准备金
1.当期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额;
2.当期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其中,1年以内的(含1年)和1年以上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应分别披露。
(三)担保保证金
1.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分担保保证金金额;
2.存入担保保证金和存入分担保保证金金额。
(四)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的范围;
2.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五)投资业务
1.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的种类;(2)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3)期末市价。
2.长期债权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的分类方法;(2)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以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3)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方法等。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说明;(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和计量方法;(4)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依据的说明等。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类别及计价方法;
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
4.固定资产期末计量方法;
5.固定资产投资物业的情况。
(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标准、类别和计价方法;
2.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原则;
3.无形资产期末计量方法。
(八)抵债资产
1.抵债资产的类别和确认方法;
2.抵债资产期末计量方法。
(九)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