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从最基本和普遍的意义上讲,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的道德观和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它既是一种个人品行,又是人们相互间的认同程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信用将在社会整体层面上产生政治影响。一方面,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政府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也是构成政治合法性之根基;另一方面,政府代理公共权力的信用度,关系到公共责任和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政府失信于民,表面上是政府威望的丧失,而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猥亵和对公共利益的侵损。我国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立信用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社会和谐发展必须依赖于政府和政府信用。因此,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信用,建设一个负责任﹑守信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打造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信用是经济主体之间开展交换与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信用己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维系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道德和法制力量。政府信用既是建立和维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也是构成政治合法性之根基,并且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因此,如何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信用,建设一个负责任﹑守信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打造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
一、现代政府信用的特点及功能分析
信用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最基本和普遍的意义上讲,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的道德观和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它既是一种个人品行,又是人们相互间的认同程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它体现两层含义:一是法律方面的信用,二是道德方面的信用。 与一般信用体系相比,政府信用有着显著特征:首先,政府信用是一种代理者信用。与市场信用相比,它是一种非利润刺激信用,“代理者信用”意味着代理行为与代理后果的分离,只要不必承担最终责任,也就没有践约守信的内在动力,故存在信用动力不足;其次,政府信用是一种特殊信用,它是建立在信用方和信任方权力非对等基础上的信用,当信用方即政府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即公众由于其权力支配上的明显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权力的非对称性可能引致政治委托人的风险成本增加或实际权益的损失,从而引发信任危机,导致政府信用危机。
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由若干信用要素构成,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用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核心基石,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
首先,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基石。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系统由公民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等构成,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系统中最关键最基础的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系统的核心基石。一方面,政府作为全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定位,决定了政府信用的范围最广、内容最复杂,其他信用则不然。因此,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洛克、霍布斯曾指出,信用和信任是政府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基础;另一方面,政府信用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信用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一项决策,公务员的一言一行,都显示着政府信用。
其次,政府信用是政府职能顺利实现的保障。现代政府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职能是履行公共责任,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实现公众利益。政府代理公共权力的信任度,关系到公共责任和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信用的核心是公共责任。代理理论认为,权利与责任必须对称,公共责任履行的充分程度也就成为政府信用的实质标准。与市场信用只损及消费者权益、产生经济影响的失信后果相比,政府失信将在社会整体层面上产生政治影响。政府失信于民,表面上是政府威望的丧失,而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猥亵和对公共利益的侵损,政府职能的实现必然遇到阻碍,政府行为就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支持和配合,甚至会引起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危及政府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二、我国政府信用之现状分析
政府信用体现的是政府的德性,是政府的主观言行和社会评价的反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政府信用存在比较严重的缺失现象,导致了不良后果,政府信用失范已经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努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状况看,政府信用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政府权力的无限和缺乏制约,导致信用失范。表现有四:一是认为政府权力是无限的和不受制约的;二是政府行政决策缺乏规范,随意性大,不负责任;三是行政审批不透明,且缺乏规范性,导致政府执政信誉严重下降;四是行政执行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政府行为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政府的公信力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政府信用在公众心目中被削弱。
第二,政府职能履行错位、越位和缺位,导致政府信用失范。我国经济是政府主导下的经济,但并不等于政府可以直接介入经济活动,任意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力。一些政府官员和机构为了创造政绩,不惜牺牲国家整体利益,肆意破坏政府信用和金融行营,采取非正常手段迫使银行贷款,换取局部利益。而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否,往往以是否有利益为界限,使公众极为不满,导致政府信用被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