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信用
目前,很多版本的《货币银行学》教科书认为,除上述四种信用形式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信用形式,它们不能归到这四种信用形式中,应单列。这些信用形式主要包括:
民间信用,指社会公众之间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它的主要存在形式有:直接货币借贷;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以实物作抵押取得借款的“典当”等。民间信用的主要特点:信用的目的既为生产.又为生活;期限较短,规模有限;自发性和分散性较强;风险性较大;利率较高。民间信用存在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贫富不均.以及金融市场与其他信用形式不发达。民间信用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补充。
租赁信用,是经营者之间以盈利为目的,出租设备和工具,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形式。租赁信用的表现形式是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租赁。租赁信用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减少一次性资金投人,扩大再生产规模,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租赁业因此被称为“未来产业”,得到迅速发展。
国际信用,即国际信贷,是指国际间的借贷关系,是信用的各种形式在地域上的发展和扩大。主要表现形式是:信用中国 信用学院国际商业信用、国际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信用、政府间信用。国际信用的方式与特点即各种信用表现形式的方式与特点,与上面所述一致,不需赘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信用关系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进一步发展,形式也将日益多样化。
证券投资信用,是指经营者以发行证券的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这种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销售性企业或公司、商业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和股票配股。从信用实质上看,证券投资信用与政府信用相同,只是发出信用者不同,前者是企业,后者是政府,但参与者都是社会公众。因此,如果政府信用是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那么证券投资信用也应该是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证券投资信用的广泛开展要求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证券投资信用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