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誉等级针对的是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等级区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依据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2、产品/服务质量水平;3、质量历史信用积累和增值;4、质量守法信用与流失;5、质量信用顾客满意程度;6、履行合同中质量约定的信用程度等六项指标评价,满分为600分。评价分为初审和实审评定两个阶段,初审评价依据1-4项指标,实审评定依据1-6项,初审评定公告后,一年内通过21315动态评价采集系统生成信用评价数据,交评估机构评定其实审等级。自初审公告日起,信誉等级总有效期为五年,每两年定级一次。
申报AAA级的企业应当已拥有中国名牌等政府机构赋予的国家级信誉积累;AA级的企业应当已有省级名牌、名优等省级信誉积累;A级的企业应已有地市级名牌或类似的企业信誉积累;BBB级的企业至少应通过相关质量认证、认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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