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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对本国信用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信用行业的管理可以分为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和信用行业的自我管理。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通常称为信用监管,信用行业的自我管理通常称为行业自律。严格地说,信用监管不包括后者。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构成信用监管的基础,信用行业的自我管理构成信用监管的必要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监管体系包括信用监管法规、信用监管机构和信用行业自律三大部分。
信用监管法规是国家在对信用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信用监管机构是专司信用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一般称为国家信用管理局。信用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信用行业进行行政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拟定信用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统一管理信用专业机构;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对信用标识证的管理等。
以信用行业协会形式出现的信用行业自律机构,通常是信用行业的社团组织。信用行业自律机构在信用行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代表行业对政府有关信用管理的立法提供建议;制定行业从业标准;协调行业内部以及行业与社会其他有关方面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