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是我国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结合实际,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一些问题谈点肤浅的看法。
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定位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对企业信用实行分类监管,而不是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定级,其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着基础信息的主导作用。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真实地反映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信用状况,为以后社会化征信服务中介机构的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原始性数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把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定位。而目前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正确理解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质,陷入忙于对企业信用评估定级的误区,要引起重视。
二、企业信用的定标与分类问题
标准是分类的基础,标准要科学化,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尽量把分类标准定得科学一些、周全一些,可操作性强。同时,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行业等因素。
按国际通行做法,信用等级是由中介组织评估的,但考虑到我国信用建设滞后的现状,政府必须在信用建设中起主导作用,一些工作要靠有关职能部门来推动,还需要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信用实行分类的过渡性做法。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信用分类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同时,建议信用分类只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提供依据,对外只客观地公示相关信用信息,让社会去评判、评价。
三、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法律依据问题
目前我国的信用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会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鉴于信用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目前应先由国务院颁布相关法规,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作出界定,规范信用信息报告、采集、披露、查询等。当前最紧要的是国家工商总局设法将已制定的《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上升为国务院的法规,避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操作中产生是否侵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疑问,甚至引起行政诉讼。
四、重视企业信用信息记录问题
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它包括信息归集和录入,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从实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信用信息记录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注意信息的完整性,把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零散信息加以整合。二是注意信息的真实性,防止企业"购买信用"行为,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行为。三是注意信息的严肃性,一经录入确认,非经严格的程序不得擅自改动、删除。四是注意信息的时效性,避免由于信用记录迟延问题,致使企业信用不能得到真实反映。
五、强化市场巡查和"经济户口"监管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动态信息来源于市场巡查和"经济户口"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和"经济户口"管理是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不可或缺的,是相互配套的。
如何加强市场巡查和"经济户口"管理?湖南省衡阳市工商局采取推行"网格"责任模式,大大提高了监管和行政执法效能。"网格"责任模式就是工商所按照市场主体的分布情况,把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责任区,确定专人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管理模式。
六、企业信用修复问题一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曾经在信用上出过问题,引起信用缺失,应允许其进行救济并提供救济的机会和渠道。按国际通行做法,信用修复的途径主要有三条:自我修复、投资人帮助修复、社会组织帮助修复。对企业愿意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鼓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信用缺失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对信用修复有成效的,可以采取提前解除信用警示等措施。
七、企业信用分类的期限问题按企业信用标准对企业信用分类后,其类别应保留多久?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中是以一年为期限的,但在一年中的什么时间进行分类?归集后的信息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录入?企业发生了重大的信用问题,其分类是保留原类别还是及时予以调整?这些问题需明确,并在全国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