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以来,我国招投标实践已经历了近24年的时间,一方面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交易费用、保证项目质量和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投标人的识别、监督和管理明显不足,其突出表现一是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缺乏科学性,无法有效掌握其实际履约能力,二是缺少对中标企业的跟踪检查和后续管理。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每个招标人都曾想方设法,希望借助强有力的法制约束和行政监管等手段以起到控制投标人信用风险目的,但由于投标人数量多且分散,并且和招标人相比还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地位,因此往往收效不大。当然这不是说招标人在这个问题上无能为力。办法还是有的,就是要借鉴国际招投标经验,引进独立的第三方信用管理机构,由其对投标方实际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专业、公正的评估,并在投标人中标后进行跟踪监测评估直到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