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规定除已经公开的信用信息、交易活动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执法机关依法可以供公众查阅的信息以外,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征得被征信自然人的书面同意。在使用方面,只有满足下列条件,征信机构才能提供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一、自然人要求查询或者授权他人查询自身信息的;
二、金融机构对自然人提供信贷、保险等服务的。
三、公用事业单位对自然人提供服务的;
四、商业企业对自然人提供赊销服务的;
五、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
六、征信机构之间交换信息的;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查询有关信息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