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吴忠市工商局利通区二分局金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检查中,对位于吴忠市金积镇利元陈醋厂生产的陈醋、酱油进行了快速检测后,发现该批次的陈醋酸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立刻下架,并处以996元罚款。
工商所人员进行了抽检,经 核工业宁夏放射性核素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表明,该批次的陈醋铅、砷2项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陈醋铅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酱油氨基酸态氮、铅2项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该醋厂的行为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醋厂作出了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00ml陈醋53件(30袋/件),380ml陈醋20件(25袋/件),300ml酱油10件(30袋/件);并处以罚款99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