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了解到,银川昊王酒业有限公司6.3万吨玉米综合深加工技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未经批准情况下,该企业1万吨酒精生产线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银川市环保局依法下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银川昊王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银川市环保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议,在执法调查人员提出该企业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后,企业负责人在听证会上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但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罚。银川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并将依法对该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各项环保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