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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商店岂能贴“烟”字?
宁夏信用网
2006-12-29 8:06:55
2006年12月22日,青铜峡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开在小学大门东边的商店门玻璃上新贴出一个70公分的红色大“烟”字,与周围所处的环境极不协调很是扎眼。
我国已于2003年11月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中有禁 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禁止烟草广告等内容。作为商家应积极学习并遵守有关烟草的各项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商店的行为,对过往的小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会使孩子们沾染上不良习气,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便当场责令店主将“烟”字立即消除。
来源:
宁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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