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商店岂能贴“烟”字?
宁夏信用网 2006-12-29 8:06:55
 
 2006年12月22日,青铜峡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开在小学大门东边的商店门玻璃上新贴出一个70公分的红色大“烟”字,与周围所处的环境极不协调很是扎眼。
我国已于2003年11月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中有禁 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禁止烟草广告等内容。作为商家应积极学习并遵守有关烟草的各项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商店的行为,对过往的小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会使孩子们沾染上不良习气,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便当场责令店主将“烟”字立即消除。
来源:宁夏网
 
  】【关闭
上一篇:一份作弊答案卖到千元
下一篇:企业耗水高污染重规模小将淘汰
 
最新图片
女教师被刺数刀反救
西安警方街头悬挂“
万人信用签名
国内首个祭祀现场网
失信曝光
·强生公司一种糖尿病
·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
·意大利问题奶酪被禁
·网店诚信积分制形同
·诺基亚智能手机不智
·北京药监局查处5种违
·汽车消费投诉居高不
·买车容易养车难 汽车
·商品房质量投诉超过
·上海:建筑用钢筋质
·抗氧化大米有虚假广
·小鸭和小天鹅等洗衣
·3.15维权:康佳液晶
·长沙07十大典型打假
·校庆发服装竟是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