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了推动全区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教育厅出台了一些硬性规定。 规定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从200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的各种“实验班”、“特色班”等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将进城务工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属地管理的办法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在政策待遇上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控制在120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