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银川市黄金地段———解放街的绿洲饭店,是一家老字号企业,在餐饮界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但是,近期因一桩退还职工股金的纠纷,使该企业再度成为百姓谈论的热点。
4月12日,绿洲饭店股东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公司在向股东“退股”时,在收回股权证的情况下,只给股东退一半股金,另一半虽然承诺年底退清,却不给股东出据任何手续。担心自己和其他股东被骗,王女士和绿洲饭店几名股东希望本报帮助她们维护自身的利益。
记者迅速赶往绿洲饭店采访了绿洲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岩松。王岩松解释,绿洲饭店1998年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因经营问题,2001年被银川鼓楼饭店控股。当时就有许多股东要求转让股份,因为没有受让人,公司只好筹措360多万元资金进行了收购。同时,为了使绿洲饭店走出困境,公司又筹集了2500多万元资金对饭店进行了整体装修改造。由于公司借贷了大量资金,虽然这两年绿洲饭店的经营不错,但并没有赢利,所以一直没有给股东分红。在这种情况下,去年部分股东向公司提出退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随便退。看到许多股东生活困难,确实需要钱,为了解决股东的实际困难,公司张贴了股权转让公告,但四五个月过去后,没有一个人来收购这些股份。基于此,公司在征得大股东的同意后,筹措了部分资金,经股东本人书面申请后,以预期转让的形式,为有意转让股权的股东“退”了股。由于筹措到的资金数量有限,公司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和股东约定,当前只能为每位股东垫付一半股金,另一半等今年12月底筹措到资金后再兑现。为了尊重股东,公司在“退”股前先征求了股东本人的意见,然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支付一半股金,股东交回《股权证》,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绿洲饭店的几十名股东签订协议“退”了股。王岩松说,收回《股权证》后,公司还要想办法寻找受让人,要不然“退”股的钱公司还得背上。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股权转让协议》上只有股东本人的签名,而没有受让人的签名,也没有绿洲饭店的公章,实质上是一份无效协议。当记者向王岩松董事长提醒此事后,绿洲饭店也发现了自己工作中的失误,王岩松立即安排公司有关部门为“退”股股东补办手续。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王女士,她还是不能接受公司只“退”一半股金的做法,希望绿洲饭店能一次将自己的全部股金都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