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吴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辖区内13家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查出“早产奶”2490件。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 标明生产日期,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目前吴忠市共有13家液态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灭菌乳、酸牛乳等液态乳制品。吴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周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有3家乳酸菌饮料生产厂家还存在“早产”的现象,其标注的生产日期是灌装后的3至5天。没有按照《公告》要求将生产日期标为产品的灌装日期。吴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生产 “早产奶”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新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