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永宁县政府下发《禁止电瓶车与摩的在县城杨和大街载客运营》的通告,要求在县城区域内从事载客运营的电瓶车、摩的,每日7时至19时禁止在县城主街道杨和大街运营。不少居民认为,此举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但也有人认为,通过县城主街道的代步工具只有302路公交车,禁止“土的士”运营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车主:“禁令”下发影响收入
据了解,永宁县城杨和大街长约3公里,附近居民出行除乘坐302路公交车外,有时也选择乘坐电瓶车、摩的。12月12日15时,记者在杨和大街没有看到被禁止运营的车辆。
记者来到与杨和大街相邻约几百米的宁和街,一些停靠在路边的电瓶车车主向记者反映,“禁令”下发后,他们已经没法经营了。据车主杜先生介绍,从事“土的士”运营的车主大多数是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禁令”下发后,他们的生计都受到了影响。他说,杨和大街没“禁摩”前,他每天跑车的净收入有四五十元,而现在只有20元。车主纳先生表示,今年9月20日,他花1万元买了一辆二手电瓶车,与妻子一起搞运营。如今,他想将该车以5000元的价格变卖,却无人问津。
接受采访的车主表示,大多数车主办理的为期3年的营运牌照还未到期。
主管部门: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当日16时许,永宁县公安局电瓶车管理办公室的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主路段“禁摩”,主要是为了改善市容环境,维护县城交通秩序,预防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2005年,永宁县城管部门将原来营运的三轮黄包车全部变更为电瓶车。2006年,永宁县城管局将200辆电瓶车交给永宁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公安局为电瓶车统一入户,并办理了上路运营的牌照。此后,运营电瓶车又增加了百余辆。为缓解电瓶车数量激增带来的各种压力,永宁县有关部门按车辆入户时间,将车辆牌照分为A照和B照,规定它们按不同路段运营,并且每月每辆分别收取30元与60元的管理费。但不断增加的电瓶车已大大超出城市发展的需要,并给交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近3个月以来,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报交警队的有11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36起。此外,还有人伪造电瓶车车牌,未经审批就上路运营,对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据该负责人介绍,除杨和大街“禁摩”外,其他路段电瓶车和摩的照常运营,而杨和大街在每天19时以后,电瓶车和摩的仍可上路。因此,车主们反映收入低、难以维持生计的说法,有夸大之嫌。
居民:应加强公交设施投入
在采访中,居民对于政府实施的主要街道电瓶车、摩的禁行的举措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居民武先生认为,电瓶车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常占道载客、随处停车、横穿马路,甚至突然转弯。公交车到站时,电瓶车经常会一窝蜂地拥上去载客。尤其是上下班及学生放学高峰期,电瓶车到处行驶,行人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市民孙女士则认为,电瓶车2公里以内一般收费为1元,3公里为2元,路程远了还可以商议价格,而且随时随地都可以乘坐,一直以来被居民们称为“土的士”,既方便又实惠。禁止性规定实施后,居民乘坐电瓶车还要绕道,一旦有人得病或是有急事,难免会耽误时间。
此外,更多的市民表示,永宁县目前仅有一条公交线路通行,公共交通不够发达,电瓶车、摩的是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整治交通应疏堵结合,通过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电瓶车等车辆的管理。此外,还应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的投入,最终使电瓶车逐步退出营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