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银川市出台《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意见》(简称《意见》),坚决禁止“一边收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从2002年至2006年,银川共查处教育乱收费547.12万元,处理校级干部37人。
据了解,从2002年查处教育乱收费239.3万元,直到2006年下降为0.98万元,每年违规金额都是大幅度下降。虽然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已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学校违规收费、优质学校相对较少造成的择校风、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有偿家教、学校之间抢生源等问题。
为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现象,银川市教育局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12项要求,严格规范教育部门以外的乱收费、乱摊派和搭车收费。意见中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不得与民办学校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中小学生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的课程补习班授课或宣传。公办中小学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招生录取挂钩;不得通过学生征收各种名目的集资费、捐资助学费等;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完成勤工俭学任务。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学校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便利条件,但不能代办。
今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学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各中小学须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今年,银川市教育局还将建立社区监督制,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制作社区收费公示牌等办法,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人员,轻则处以行政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