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普通自行车依法也要受严处
自行车被盗案件的高发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成为每年行风测评和“两会”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此,昨日,自治区公安厅联合综治办、建设厅、 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将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我区共立自行车被盗案件1903起,今年1月份又发生176起,这还不包括一些群众丢车后未报案的,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正在呈大幅度上升趋势,约占自行车被盗总数的40%。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区各公安部门将重点打击的对象放在居民小区、出租屋、工厂、学校、外来人员聚居地、农村乡镇以及公共场所等自行车被盗案件高发、易发区域;对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市场、废旧收购站(点)、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进行重点整治;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地将对移民吊庄地区自行车盗销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打击整治,并配合“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加大对盗窃自行车团伙和盗窃惯犯的打击力度。要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此外,质监部门将建立源头管理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对车辆进行打码,为每辆新出厂的自行车建立“身份证”,没有编号的自行车将一律不得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