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按照统一部署,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 主、销赃场点业主、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增设自行车存放库;取缔非法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特别是银川、吴忠等地的自行车交易黑市;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法律适用、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监控及教育等问题。
专项行动结束后,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不大的通报批评,对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