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收本是违法行为,但是记者昨日在银川街头发现,一些利欲熏心的药贩子竟然将药品回收招牌公然摆放在街头,明目张胆地干着收购药品的勾当。对此,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回收药品是违法行为,切莫因一点蝇头小利就纵容不
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药贩子当街摆招牌回收药品
4月16日早晨7时许,在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光华门早市,记者看到了一块广告牌,上面写着高价回收药品,下面写着回收范围,包括吗叮啉、拜糖苹、尼膜同、卡博平等几十种西药的名称,最下面是一个联系电话。在离广告牌3、4米处,站着一个中年男子,正观察着来往的行人。记者在广告牌处停下,该男子看到有人,便上前来与记者搭讪。记者问他是不是只回收广告牌上的这些药品,他说回收多种药品,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询问记者家中都有什么药品。记者说有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男子听说记者家中有药,就热情地与记者交谈起来。他首先问记者,家里是不是公费医疗。当得到记者肯定的回答后,边开始介绍自己的业务。他是专门从事收购药品的,如果记者家中有刚开回来没有吃完的药品,可以卖给他。最好是2006年下半年生产的,价格在医院价格的40%—60%,如果是2006年上半年生产的话,价格可能就要便宜一些。记者问他,他们回收这些药后怎么处理,该男子表示将其带回老家进行销售。
药贩子多为“散兵游勇” 打击有难度
药品是涉及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绝不允许私下交易,必须持有相关许可,否则应受到相应处罚。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陈队长告诉记者,私人回收药品的药贩子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因为药贩子多为“散兵游勇”,流动性、隐蔽性都很强,所以难以监管。药监部门曾多次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过打击,但都去不了“病根”。
同时,陈队长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药品私自卖给药贩,堵住他们的来源,那么药贩也就无利可图了。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在非法回收药品,请立即与药监部门取得联系,配合药监部门全力打击回收药品这种非法行为。
将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违反该条款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