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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之外的这排营业房已存在了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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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图证实是违建 房产证出自房管局
有关方面正在调查具体原因
4月11日,本报《深度解读》(B1)版刊登了银川市的赵师傅合法购得有房产证的营业房,在面临拆除时却被拆迁办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报道后,4月12日,记者追踪调查得知,由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房管部门向违章建筑发放了房产证,从而引发目前久拖难解的拆除补偿纠纷。
审批表被莫名改写
为进一步调查新月小区赵师傅家6号营业房的房产证是如何出笼的,4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银川市拆迁办。负责协调处理新月小区营业房拆除补偿事宜的工作人员冯志亮告诉记者,赵师傅的6号营业房所在的这一排9间营业房,确属违章建筑。冯志亮向记者出示了新月小区当年的规划图。记者看到,在这份由银川市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局于1993年12月27日审批的规划图上,这排营业房所在的位置,并没有设计建筑物,而是由一大块硬地和一小块绿地组成。既然这排营业房没有规划在内,那么房管部门为何会给6号营业房发放房产证呢?这个问题只能问房管局。
随后,银川市房管局李维国副局长和该局政策法制科刘学礼科长接受了记者采访。记者从刘科长处翻阅了6号营业房从原房主购房、申请办理房产证、发证、二次交易到过户等一系列原始档案。档案显示,1994年5月20日,原房主王某(女)以5.6万余元的价格,从银川市长城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新月小区5号楼北的6号网点,并于当年12月15日向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提交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竣工决算书、交付使用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交易申请登记表等资料,申请办理房产证。
此前的采访中,冯志亮曾强调,是原房主王某在第一次办房产证时,提交了假资料而导致房管部门向她发放了房产证。然而记者在原始档案中看到,王某当年提交的申请表中“房屋坐落”一栏内明确填写着:城区新月小区5号楼北6号网点,“结构”为“砖混”,“层次”为“一”,建于“1994年”,这些信息与实际房屋情况完全相符。然而在当年12月29日的“审批表”中,该房的“房屋坐落”一栏被填写成了“城区新月小区5号楼6号网点”,其中少了一个“北”字,“层次”一栏被填为“六”,且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绘图。最终,6号营业房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其房产证按“审批表”上的错误信息,于1995年3月7日发到了前房主王某手中。
当事人申请办证时按购房合同如实填写,可审批环节却为何无故改写成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呢?对此,刘科长和李副局长表示: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给这个营业房办理房产证时肯定有失误的地方,目前正在内部调查,查出后将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房管部门稳妥处理
档案还显示,2002年8月3日,王某将6号营业房卖给了赵妻胡某。双方当时写下的收条记载成交价为6万元。房屋过户后胡某申领的新房产证上的房屋状况,与旧房产证记载一致。刘科长介绍,两任房主都隐瞒事实,把营业房的层数从实际的1层写成6层,欺骗了工作人员。而在他们进行房屋交易时,由于工作量太大,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到现场看,所以就把证发下去了。另外,刘科长说,现任房主称购买该房花了11.5万元,但从档案看,他们只花了6万元。随后赵师傅和前房主王某的丈夫张师傅说,当初原本是为了少交点税才写成6万元,但实际成交价是11.5万元。赵师傅拿出了一份2002年交易当天银川市财政局出具的“缴款书”。该凭据显示,交易金额为115320元,按3%%的税率上缴了3459.6元的税。赵师傅说:“第二个房产证仍然把层数写成6,是因为工作人员称新证旧证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才能过户。”“我们买卖这个房子时,房管局的两名女工作人员来现场看过这个营业房。”张师傅说,“那天中午是我打的把她们接过来的。”当年在场的赵师傅夫妇也证实了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