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物权法
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安居乐业的大事。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其以后对该房屋能交易、出租、抵押等一切权利的基础。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出现纰漏,都有可能使房屋的主人失去对房屋的产权。
业主如何证明对房子的所有权?如何能保证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开发商那里预购一套期房,怎么防范开发商不会再将房子卖给第三人?房屋产权证书出错怎么办?
为避免发生开发商一房几卖、糊弄百姓的现象,《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一旦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物权透明,金融部门查询方便,公民物权能得到有效保护。
案例:
2005年3月,银川市的郭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国际花园”小区的商品房,该小区由重庆天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发(以下简称天鑫宁夏分公司)。郭女士和天鑫宁夏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4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天鑫宁夏分公司应该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银川市房管局登记备案。但是,天鑫宁夏分公司在郭女士多次催促后,总找借口不去登记备案。
当年5月底,郭女士到银川市房管局查询登记备案材料时,被告知她所购买的商品房,早在2003年12月17日就已经卖给了刘某,而刘某在2003年12月17日以该商品房做抵押,向银行贷款34万元,贷款期限是2003年12月17日至2032年12月16日。
据了解,此案已于2006年3月宣判,法院判决天鑫宁夏分公司向郭女士赔付72万元(包括诉讼费、房款、赔偿金等)。
4月3日,记者从郭女士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天鑫宁夏分公司还差郭女士20余万元未赔付到位。
分析:
在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或房东常常趁机一房多卖。在物权法没有实施之时,应该如何防范这种行为的发生?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银川市房管局。
房产开发1个月内须备案
银川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物权法》没有生效之前,为了防范一房两卖行为的发生,除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管理外,房管局也对开发企业在房屋的预售过程中加强程序上的管理。
房管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进行开发时,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对所开发的楼盘进行备案。房管部门将对其所开发楼盘的情况进行网上公布,做到公开、透明。
另外,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而且,作为一个正规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都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这些证照齐全,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才是合法的,同时对消费者者来说,购卖才是有效的、安全的。
消费者要有知情意识
但只让楼盘透明还是不够的,购买者自身要有知情的意识。比如,房产在购买前是否已被抵押、旧房的买卖是否经批准征用或在拆迁划拨建设用地的范围内、是否属于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房产等。上述情况下,该房都存在产权归属问题,不能过户。
上述国际花园一案中,如果郭女士在购买这套房屋时,先上网查看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处在待售、抵押等状态,便可以此对自己的购买行为作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对楼盘进行一房两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