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飞认为,在小王及其同伴所遭遇的案件中,广告公司在演出过程中为小王等人提供了话筒、音响等演出器材,并且始终处于一种管理者的位置,尽管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在整件事情中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小王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被劳动部门受理,他可以拿着劳动部门下达的书面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样一来,必须要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调查取证的问题,小金额的劳动酬劳赔偿案件可能会得不偿失。对此,他建议今后准备从事临时促销员工作的人群,在每天工作结束后最好要求商家立即支付当天酬劳,如果不行,让对方打下欠条也可以,这样就能够留下充分的证据,以便将来最直接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