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教育局规定,今年银川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为6月25日以后,必须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平均每班56名学生。但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近几天,银川部分民办学校已提前开始做招生的准备工作,众多家长为孩
子报名问题已急得团团转。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看到,五六位家长在该校门口登记处急切地询问报名事宜。该校保安人员解释:报名时间还没有到,可随时打电话咨询。保安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每天都要接待四五十位来咨询报名事宜的家长。据该校负责人介绍,具体何时报名、怎样报名,还要等教育部门的通知。得知民办初中学校今年招生不考试的消息后,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她为孩子上学准备脚踩五只船:三家民办、两家公办。
记者在另一家民办学校门前看到,同样有很多家长在此守候,有的还抱着学生的各种荣誉证书。一位家长向记者透露,前一天,部分家长已拿到该校的相关登记表,主要填写所在学校、成绩、获奖情况等。今天她也专程请假赶来,没想到校方说不报名,过一段时间再说。该家长对此非常生气,她不理解为何有的人让报,有的人不让报?记者在和一些家长的谈话中了解到,公办老师将从民办初中学校撤出的消息让有些家长产生了动摇,来民办学校报名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最终选择还是偏向于上公办学校。
又讯 银川市教育局规定,从今年起银川的民办初中学校不得采用考试的方式招生,在民办初中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须在2008年从民办初中撤出。此消息一公布,在民办初中学校中引起不小波澜。昨日,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有关负责人谈了他们对这项政策的一些看法。
该校负责人谈了自己的3个观点。首先,民办学校举办招生考试是合法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法律赋予了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含考试)的权力。虽然《义务教育法》中有义务教育阶段不许进行招生考试的规定,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62条明确指出:“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公办教师退出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简称“五独立”)。”由此看来,民办学校是否合法,就是看学校是否符合“五独立”标准。而所谓“师资独立”之说,在法律中并无明确要求。据《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4日报道,河南周口地区为促进民办学校发展,规定了民办学校可优先选拔最优秀的教师,所选拔教师仍保留公办教师资格,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发放等措施。优惠的地方政策在半年内吸引教育投资近10亿元,使本土民办学校与外来投资兴办的民办学校实现了和谐发展,一大批民办学校开始成长为优质教育资源,其发展模式被誉为“周口现象”。周口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第三点,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应把其放在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统筹规划,要有大视野。民办教育的繁荣可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优质的民办教育资源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可以成就地方城市品牌。在实现“受教育在银川”以及大银川发展战略中,必须要有一些名牌的民办学校。通过“抑强”是永远也实现不了教育公平的,也不符合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