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本报二版以《永宁一副县长“借”卫生执法车当专车》为题,报道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永宁县卫生监督所配备了一辆执法车,却被该县主管卫生工作的纳副县长“借”去当专车,并且将车上贴有的卫生监督标志撕毁,将警灯卸下
。永宁县卫生监督所花了2万多元,为该车上牌照、入户后,纳副县长继续“借”用,且没有归还期限。而卫生执法人员下乡检查不得不花钱租车或坐报废车。自治区卫生厅曾向永宁县卫生局下文,要求将车配备到执法一线。然而,直到5月28日,该车仍未归还。
昨日上午,永宁县政府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文章见报后,引起了永宁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许书记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事开会研究,要求立即将执法车恢复原貌,退还永宁县卫生监督所。当日下午,记者同永宁县卫生监督所孙所长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