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晚,马德林过生日。众喽罗在“时尚酒吧”喝酒。正喝着的时候,一个喽罗要求帮忙收拾蔡某,蔡某是刘新革团伙的“马仔”。为了打杀对手的威风,马德林立即率众喽罗,拿着砍刀,来到“夏雨轩”酒吧找蔡某。见到蔡某后,喽罗韩兵冲蔡某头上就是一瓶子。然后,把蔡某拉到惠农区河滨街一小树林,将蔡某的手筋挑断。蔡某构成为六级伤残。
2005年3月3日凌晨1时许,朱永军到寇某家索要债款,双方发生撕打。朱永军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寇某肚子连捅二刀。后经法医鉴定,寇某构成重伤。
据警方统计,2003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1起,故意伤害4起,寻衅滋事1起,聚众斗殴3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2人严重残疾、2人轻伤。挑断脚筋1人、手筋1人。
得知马德林、肖乃全一伙杀了王某后。整个组织全部动员起来了。叶福有总共拿出6万多元,让杀人者外出逃亡。有人开车送肖乃全去陶乐躲藏,还有人开车送朱永军、王鹤松到银川的医院包扎并进行躲藏。有人给潜逃的朱永军送钱和衣物,并通过政储蓄账号给朱永军汇款。
恶有恶报
杀人案发后,警方迅速出动,通过艰苦的侦查取证,27人全被缉拿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叶福有涉黑组织的公开性、暴力性、残忍性,严重扰乱和影响了惠农区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惠农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
2006年12月20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了判决。一审后,有17人提出上诉。
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叶福有等17名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持有、储存枪支、弹药罪、赌博罪、窝藏罪、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成立。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中的个别事实有出入,可予纠正。
2007年6月,自治区高级法院下达(2007)宁刑终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7人全部受到刑事处罚。
叶福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窝藏罪5种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一个“老大”马德林与叶福有犯的罪一样,但因情节更严重,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骨干”肖乃全被判死刑,朱永军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鹤松被判无期。“骨干”韩兵、李东武、许宁伟、王建国4人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5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18人也受到了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