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执行阻力和第一批曝光案子相比少多了,大部分欠债者是主动履行的。”6月2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国兴高兴地说。5月24日,该院准备曝光27件案件欠债者时,10名被执行人闻讯主动履行了义务。目前,17件曝光案件中有9件已执行,1件暂缓执行,10件未曝光案件
已执行7件。
在执行贺兰县交通局拖欠17万余工程款案件时,贺兰县交通局负责人表示,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7月2日到法院解决欠债问题;执行宁夏恒通恒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欠债28万余元案件时,因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义务,银川中院查封了该公司财务室和总经理办公室;在执行宁夏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银川中院冻结了该公司账户上3万元,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已更换,此前欠债的宁夏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转让时并没有清算债权债务。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和现有的股东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经调解,宁夏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债务,并提供了5套房产作为还债担保。
银川中院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执行局办公室:0951-6922020,局长李峰:13909505626;优化司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姜戈:13909577498;副院长黄国兴:1399528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