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自治区纠风办获悉,因药招“三统一”工作执行不力,平罗县城关中心卫生院、宁夏医药集团公司固原分公司、海原县中医院、贺兰县金贵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受到相应处罚。
经调查核实,平罗县城关中心卫生院对“三统一
”政策执行不力,药品申购率低,中标药品回款不及时,大量拖欠货款,影响“三统一”政策的顺利实施。平罗县卫生局决定对负主要责任的院长给予免职处理,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作了相关处理。宁夏医药集团公司固原分公司在药品配送中由于领导不够重视,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给配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宁夏医药集团公司决定扣罚该公司经理一年奖金,扣罚配送部经理一年奖金,并调离药品配送部。海原县中医院由于财务、药房工作人员不负责,核错药价,加重患者负担,海原县卫生局对此在全县卫生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
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中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贺兰县金贵中心卫生院违法药品“三统一”规定,购入非中标药品,违法药品“零利润”规定,加成销售牟取利益。根据自治区药品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和党纪条文的相关规定,贺兰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给予金贵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占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1万元;对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盛国伟罚款1000元,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求,各医疗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自治区药招“三统一”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今后,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