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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的皮带传输机,就在这堆垃圾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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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将一家公司的皮带传输机查封后,5年多未作处理,传输机成了一堆废铁。2007年,公司已经注销,金凤区法院却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轿车扣押,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皮带传输机成了废铁
刘旭是原宁夏联兴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告诉记者,2001年,公司装修办公室,因欠装修工人的费用,2002年被告上法院。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对方64880.77元的装修费用。诉讼期间,金凤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扣押了公司的办公桌椅和皮带传输机等在内的财产。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没有处理这些被保全的财产。2007年6月,法院又扣押了他个人的私车。
刘旭认为,法院的皮带传输机,放置至今,长达5年没有处理,已成废品。对于车辆被扣,刘旭更是感觉窝火:“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而且,公司2005年就被注销了,虽然我曾经是公司的股东,但公司的债务不应由股东在公司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法院这样做,究竟是为什么?”
紧跟着,刘旭带记者到红花渠一垃圾处理场去看被保全的皮带传输机。那里到处一片狼藉,连刘旭自己都找不到放在那里的传输机了。一位正在进行垃圾分类的老阿姨指着成堆的垃圾说:“传输机就在这下面。”记者努力辨认,才看清已经完全生锈的发黄的机器,被埋在垃圾里,很多部件被拆光了。其他两台附属机器也锈得很严重。刘旭痛心地说:“这些机器已经一文不值了。”
法官详述前因后果
带着疑问,记者9月5日采访了金凤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赵力勇。赵力勇介绍,2002年4月,金凤区法院受理了王力(化名)诉宁夏联兴工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一案。当时,赵力勇还是代理审判员。法院的确应原告的申请,对联兴工贸的一批财产进行了保全,分为三部分:办公桌、办公椅、传输机。金凤区法院一审判决:宁夏联兴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王力工程款64880.77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转入执行后,法院进行中层干部交流,法院执行庭除了一名书记员以外,其他人全被交流出去,此案的执行两次易人。后来,法院再去找刘旭时,发现公司整个搬迁了,法院查封的办公桌椅都搬走了。法院也找不到该公司新地址,执行案就拖下来了。2004年7月,法院以刘旭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金凤区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局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当时,该公司所租用的房子面临拆迁,被保全的桌椅被搬到了公司新的办公场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这时法院才又跟刘旭联系上。但是到2005年,该公司又注销了,执行案再一次搁置。
2007年3月,原告多次到法院催促,直到6月,原告向法院反映,刘旭名下有一辆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于是,法院扣押了刘旭的宁B90522轿车。
就算公司办公桌椅搬走了,还有皮带传输机在,法院为什么不及时处置皮带传输机呢?赵力勇解释说,4年多来,法院之所以没有处理保全的财产,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法院要执行的案件太多,光旧存案就有1000多件,法院人手有限,只能等被执行人来申请了再办。二是被告私自转移查封的部分财产,没有告知法院,导致保全财产不完整,法院无法处理。对于运输机被损毁,赵力勇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原地查封的财产,是由被执行人承担保管责任的。所以,机器应由他们公司自己保管,造成今天的情况与法院无关。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刘旭的私车并不在“出资额”以内,法院为什么要扣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