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百盛购物广场还没开业,便要求通过面试的应聘者交1000元押金。一些应聘者对此产生质疑,并向本报咨询此行为是否合法。
收千元押金不一定录用
12月27日,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上个月,她来到由宁夏国芳百盛贸易有限公司在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装修的购物广场应聘,于12月初通过面试。12月25日,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打电话通知她,让她当日到该公司交1000元押金,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交费后,公司根据培训情况择优录取。也就是说,交了钱不一定上岗。交押金后,王女士产生了疑问:还没正式聘用就收押金,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12月27日,记者随王女士来到正在装修的国芳百盛购物广场(原新华商城所在大楼)。在购物广场六楼大厅,一些应聘者正排队交押金,还有前去填写求职单的人员陆续赶到。
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向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询问押金能否退还。该负责人表示,人员若未接受培训,商场会在开业一周后退还其所交全部押金;如果人员接受培训后没被录取,公司会扣除培训费,退还剩余收费。至于扣除培训费的金额,他表示尚未确定。
记者看到,在“员工入职通知单”上,标有工装押金、培训费、管理费和工装费等收费项目。收据上盖有宁夏国芳百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收费事由”为“工装押金”。按照职位等级,所收押金从300元至1000元不等。
应聘者可拨6091550投诉
前来应聘的梁女士表示质疑:该购物广场装修尚未完工,还没有开业就大量收取应聘者的钱,其目的令人怀疑。
记者与甘肃国芳工贸集团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宁夏国芳百盛贸易公司是该集团旗下的公司,招聘员工可以收取几百元的工装费,但不至于收上千元。记者询问详情时,对方表示可向银川方面咨询。
12月27日,记者在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获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拨打银川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电话(0951)6091550进行投诉。
律师说法违法收费应全额退还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上述事件中,宁夏国芳百盛贸易有限公司无论是以押金形式还是以培训费的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便是公司内部规定,也不能与法律抗衡。
法律允许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规章。但是,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违背法律规定,就是无效的。宁夏国芳百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力和责任查处类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