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法院查封的价值377万元的成品酒,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转走账上1174万元存款,拒还1854万多元债务。2月28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对御马国际葡萄酒业(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马国际)、王朝御马酒庄(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朝御马)法定代表人尹向彬司法拘留15天。
2007年12月25日,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的主持下,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与借款人御马国际、王朝御马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于2008年1月25日前分期归还借款本金1854万多元。如果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农行青铜峡市支行可对借款人就该案的抵押物及御马国际的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并对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调解书生效后,御马国际、王朝御马并未主动履行义务。1月30日,根据农行青铜峡市支行的申请,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执行。法院立案后,御马国际将账上的1174万元存款转移到宁夏御龙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并将该款转走。同时,还将法院查封的价值576万元的成品酒中的一大部分擅自销售,仅剩价值199万元的成品酒。
今年2月21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向御马国际尹向彬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但尹向彬隐瞒了账上有存款1174万元的事实。
鉴于御马国际在执行期间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擅自销售已被查封的成品酒、转移资金,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2月28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尹向彬予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