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徐福新和财务科长李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间,李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与徐福新之弟徐福宁内外勾结,将本单位医保基金面值3233.556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交给徐福宁质押、贴现,取得现金后用于徐福宁个人经营和挥霍。2005年底,李斌按徐福新的指使,将宁夏煤业集团缴入的8483万元医保款记账后从中拆借了3450.556万元,在总账上冲销了给徐福宁的汇票款,余款记入了基金收入总账。2006年9月9日,国家审计署对该市医保资金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了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同时,2005年,徐福新还收受李某某送其的抹账感谢费现金2万元。2008年1月2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判处徐福新、李斌二人无期徒刑。2008年2月26日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开除了徐福新、李斌的党籍和公职。